金塔县阳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炉渣竞价出售的公告
金塔县阳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对2020至2021年供暖期产生的供暖炉渣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出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价出售标的物基本情况供暖炉渣:供暖产生的炉渣,存放于第一、第二热源厂,欲整体出售,敬请有意者现场踏勘后积极参与竞买。二、竞买人基本要求1、供暖炉渣竞买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参加竞价时,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各竞买人需提前准备竞价保证金现金2万元,不接受银行汇款或保函。
3、供暖炉渣竞价出售成交后,中标人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清运。中标人自备装卸、运输等工具,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在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环境卫生事故均由中标人全部承担,与出售方无关。
4、竞买人应承担踏勘现场及竞买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竞买人不得少于三家,各竞买人不得互相围标、串标,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参加竞价活动的竞买人不足三家,本次竞价活动取消。
6、参与本次竞价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扫码(绿码)、测量体温合格、登记后方可进入。否则,不得进入。因拒不配合导致不能参与竞价者,后果自负。
三、竞买办法1、供暖炉渣:整体保底出售价19.5万元(现场踏勘为准)。竞价人提交的报价必须高于保底价为有效报价。低于或等于保底价的报价无效。
2、竞价采取一次性报价,出价最高者为第一中标人。最高价出现2家及以上的,则最高价相同的竞价人进行第二次报价,最高价者为第一中标人。
3、竞价人成功中标后,无论何种原因,若放弃对标的物的购买,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价人成功中标后,出售人与竞买人签订合同,对相关事宜进行约定。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货款,不予退还。
5、竞价地点:金塔县阳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竞价程序1、公告日期(2021年1月28日至1月31日);
2、现场踏勘(2021年2月1日),有意者自行前往;
3、竞价日期(2021年2月2日早晨8:30-9:00),竞价人携带相关证件及竞价保证金准时到达竞价地点。证件合格手续齐全,进入会议室参与竞价。否则,不得进入;
4、提交报价(2021年2月2日早晨9:20),竞价人独立报价并提交报价表;
5、公布报价(2021年2月2日早晨9:25),对有效报价进行公布;
6、宣布竞价成交结果(2021年2月2日早晨9:30);
7、签订合同(2020年2月2日)。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王经理 5900109
金塔县阳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