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时间:2021-02-08
事件发生地点:GF-34698
事件描述:
2021年2月3日本人乘坐昌达运输公司车牌号为GF-34698的大巴车从金塔前往酒泉,在酒泉西车站下车时将一部华为手机掉落在车内,下车3分钟后返回车内寻找,无果。随后,请求GF-34698的王姓司机帮忙查看车内监控寻找丢失的手机,王姓司机以车内监控损坏为由,拒绝查看。随后,本人家属到昌达运输公司说明情况后,昌达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家属GF-34698车内三个监控摄像头工作正常,存储卡正常,并给家属看了实时监控画面。家属请求配合查看GF-34698车内监控,寻找失物,昌达公司工作人员以未在上车时进行财务登记,他们没有义务配合查找,拒绝协调查看GF-34698的监控,致使本人失物无法寻找。现有如下几个问题,请交通管理部门及昌达运输公司进行答复。也请交通管理部门告知,遇到此类事情,失主该如何解决,1就只能自认倒霉,寻找无门?2运营班车车内的监控是否是摆设?监控是否能正常运行并不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之下?司机是否可以随意破坏监控设施而不受任何处罚?3乘客在车内丢失财务是否无权要求司机或运输公司查看监控寻找失物?4乘客上车时购买了车票,财物在车内丢失,运输公司和司机是否就没有帮乘客查找失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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