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酒驾害死人呐,看看我们的干警们怎么对付这些人!

  • 婚姻终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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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4/26 8:46:01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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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为全力做好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控,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敦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重拳出击,严查酒驾、无证、涉牌涉证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于4月20日集中刑事送拘涉嫌危险驾驶罪8人(逮捕2人)行政送拘无证驾驶1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1人。

涉嫌危险驾驶罪

01

案例一

202011242246分许,犯罪嫌疑人李某君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醉酒驾驶川F6***2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敦煌市白马塔大桥由东向西行驶至党河西路与白马塔大桥交叉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敦煌市人民法院决定予以逮捕,于2021年4月20日由敦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行逮捕。

02

案例二


202012302248分许,犯罪嫌疑人周某燕C1型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甘FW***9号北京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敦煌市肃孟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敦煌市肃孟路与永安路交叉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敦煌市人民法院决定予以逮捕,于2021年4月20日由敦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行逮捕。

03

案例三

202104120005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某C1D型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甘FB***8号豪爵牌普通两轮摩托车,沿敦煌市文昌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文昌南路与天马街交叉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04

案例四

2021414114分许,犯罪嫌疑人田某A1A2D型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甘FL***0号天籁牌小型轿车,沿敦煌市党河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党河西路与永安路交叉路口北侧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05

案例五

2021416015分许,犯罪嫌疑人陈某辉持C1D型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甘FJ***0号豪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敦煌市西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敦煌市西域路与文昌南路交叉路口处道路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06

案例六

202141616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C1型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甘F2***2号宝岛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敦煌市党河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河西走廊大酒店门前道路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07

案例七

20214162338分许,犯罪嫌疑人李某龙C1D型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甘F2***8号轻便二轮摩托车,沿敦煌市文昌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风情城出口道路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08

案例八

202104170947分许,犯罪嫌疑人安某平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无号牌小鸟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敦煌市阳关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西大桥西口道路执勤点,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犯罪嫌疑人某、田某、陈某、李某、李某龙、安某平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4月20日由敦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行送拘。


无证驾驶


2021年4月4日9时13分许,违法行为人刘某有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甘FZ***8号猎豹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敦煌市华盛巷由西向东行驶至与祁连路交叉路口处向北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当事人康某强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甘G2***0号本田牌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违法行为人刘某有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对刘某有处以罚款一千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2020年6月16日22时50分许,违法行为人王某驾驶甘FN***6号(临时)台铃牌电动自行车,沿敦煌市月牙泉镇杨家桥由西向东行驶至杨家桥五组50号住宅门前道路时,与行人顾某丽相撞,造成当事人顾某丽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离开事故现场;
2020618日,敦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在调查处理一起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人王某存在事故后逃逸的违法事实,并于当日16时许在敦煌市党河东路(北)一处公厕附近将其抓获。
违法行为人王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对王处以罚款一千元并处行政拘留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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