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以下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招聘岗位
司炉工、维修工13名
二、 聘用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集中供热事业,服从岗位调配,体貌端正,身体健康。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有技能操作证书及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
4、中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司炉操作证、懂电焊、电工技术、退伍军人优先;
6、因岗位工作需要,本次招聘仅限男性。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聘用: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 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9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报名方式,不收取任何报名费。
3、报名地点:金塔县阳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4、具体地址:金塔县金塔镇祁连街8号(职教中心向西200米)。
5、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具有司炉操作证等技能操作证书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件。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四、 资格审查及面试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招聘单位组织)。
五、 体检
经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统一到县疾控中心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用自理。
六、 岗前培训及签订合同
上岗前,用人单位组织理论及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限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七、 工资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标准按照《金塔县阳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薪资制度》规定执行。
2、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后缴纳五险、一金(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八、 注意事项
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瞒报、漏报、错报相关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在面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
九、 报名咨询电话
联系人:马世飞
联系电话:18139798212
金塔县阳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