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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网民朋友们:
《金塔县网络“正能量工作室”命名及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发布,请符合条件的网友们踊跃报名,网络“正能量工作室”申报表请于2021年9月2日(星期四)前报送至jtxwxb@163.com 。
电子版申报表请与张雪联系,联系电话0937-4567377
中共金塔县委宣传部
中共金塔县委网信办
2021年8月30日
金塔县网络“正能量工作室”命名及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网络资源力量,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不断巩固壮大主流网络舆论,为经济社会发展凝心聚力、赋能添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正能量工作室”要在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与主流媒体同声共频,成为塑造金塔好形象、传播金塔好声音、传递网络正能量的重要载体。
第二章 评选命名办法
第三条 评选命名范围:金塔县域内或服务金塔人民,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民或互联网企业团体,愿意为金塔发展贡献力量的各类人员皆可申报。
第四条 评选命名条件: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互联网行业相关规定;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优良,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热爱网络宣传工作和自媒体事业,具有一定的网络内容生产力、传播力、引导力和从业经验,能积极主动参与清朗网络空间建设。
4.态度积极向上,工作努力、肯干事、责任心强、思想正派、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
第五条 评选命名方式:网络“正能量工作室”的申报和命名遵循自下而上、分批命名的原则。申报:由单位或个人向金塔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金塔县网络“正能量工作室”申报表》。审核:金塔县委宣传部对申请的账号所发布内容进行评审。命名: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体,由金塔县委宣传部命名,授予“金塔县网络正能量作室”称号,颁发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六条 被命名的工作室,当管理主体发生变更时,应重新填写《金塔县网络“正能量工作室”申报表》,报县委宣传部进行重新审核。
第七条 工作室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平台运营商的要求。
第八条 工作室应根据各自媒体建设情况,严格审核发布内容。
第九条 工作室发布的信息内容不得含有不利于国家稳定、违背社会道德及破坏社会和谐等内容;不得含有涉密信息;不得含有虚假、引人误解或欺骗、误导群众等;不得使用敏感性词语和不精准事实的描述;不得含有贬低同业竞争者,损害同行业合法竞争利益的内容;不得转发、评论、制作其它不适宜内容。
第十条 工作室发布转载信息,须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或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能发布。
第十一条 对各自发布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报告并屏蔽违法及有损党委、政府声誉的评论。
第十二条 工作室已有的新媒体平台账号,因各种原因暂时停用或不再启用的,按照平台运营商要求完成注销手续后,报金塔县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三条 各网络“正能量工作室”实行年度检审制度。
第十四条 被命名的网络“正能量工作室”可优先享受项目扶持和经费补助,参加政府组织的培训交流活动。受邀参加全县各类重大宣传活动,并可凭借金塔县委宣传部颁发的“宣传证”进出金塔县各景区和场所进行采风。
第十五条 工作室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实行动态管理,凡出现违规违法、导向性错误以及工作室破产、解散、消亡和其他不宜保留网络“正能量工作室”名称的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撤销称号、收回牌匾、依法追责等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共金塔县委宣传部制定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金塔县阳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公告】报名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9月10日工作时间,联系电话:1813979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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