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通告】金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

  • 虚伪了的真心
楼主回复
  • 阅读:3654
  • 回复:0
  • 发表于:2022/3/30 10:06:24
  • 来自:甘肃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金塔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金塔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

金政通字〔2022〕1号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文明新风,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我县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殡葬管理坚持实行就近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环境、破除丧葬陋习的原则,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社会组织不得擅自建设殡葬设施和设立殡葬服务单位。

三、所有建造坟墓活动应在公墓和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区)进行。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及住宅区;水库、湖泊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通讯光缆、天然气和输油输水设施两侧;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区域建造坟墓。

四、禁止在承包耕地埋葬遗体,禁止建立或恢复宗族墓地,禁止新建家族墓地,禁止超面积建造墓穴。公墓内埋葬骨灰的,单穴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双穴墓不得超过1.5平方米;公墓内埋葬遗体的,埋葬遗体的单穴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双穴墓不得超过8平方米。

五、丧事活动应文明节俭,不得大操大办,不得防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影响公共卫生,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污染环境,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六、城市规划区内的丧事活动应在县殡仪服务中心进行。禁止在城市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及居民区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举办丧事祭奠活动。禁止在送葬途中抛撒纸钱和燃放鞭炮。

七、县殡仪服务中心、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按照县发改(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明码标价执行,并接受县发改、民政部门、市场监管的监督检查。

八、各乡镇村组、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县民政、自然资源、公安、发改和住建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本辖区内殡葬行为的管理。对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地方埋葬遗体和建造坟墓的,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和超面积建造墓穴的违法行为,由民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给予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拒绝、阻碍、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告

                     

金塔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4日






商务合作:18093760660/QQ:382022924

责编:买文 |审核:魏雯 | 监制:魏艳萍

爆料有红包,请回复关键词:爆料采纳即奖红包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金塔更多信息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