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2022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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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8/15 9: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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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人社厅要求,现将2022年开展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金塔县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不含子公司或分公司及国有资本投资成立的经营主体),规范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无失信行为记录。经营主体的成立时间截至2022年6月1日不超过12个月。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1.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3人(含3人)以下的、4-5人的、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对毕业后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及留学归国人员)、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办的补助对象,吸纳带动就业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以上带动就业人数不含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同一法人代表名下有多家企业的,只能享受一次。对已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及一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等促进就业惠民政策的经营主体,或以前年度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补助的经营主体及法人,不再重复予以补助。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补贴等费用。


   三、申报推荐程序

    1.组织申报。经营主体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可向创业所在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线上申报或“不见面申报”。经营主体同时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同级人社部门进行复核,逐级推荐上报,具体按照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行选择从人社部门或行业部门进行申报,不得兼报。

    2.初审推荐。市州对经营主体申报的材料和运营情况进行初审核查,符合补助规定的,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省级人社部门,填写推荐表、汇总表(详见附件1、2)并附推荐报告。

    3.复核确定。省级人社部门对市州推荐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资料将进行复核,并进行抽查。经复核无误的,按规定落实相关补助。


四、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6、推荐表、汇总表和推荐报告(汇总表须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1-5项一式两份、第6项一式三份,务必于2022年8月15日12点前书面报送金塔县就业服务中心307室,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金塔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1日



来源:金塔人社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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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凤 |审核:魏雯 | 监制:魏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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