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关于加强2023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通告

  • 厌世症i
楼主回复
  • 阅读:9989
  • 回复:0
  • 发表于:2023/1/19 8:01:40
  • 来自:甘肃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金塔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关于加强2023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

通告

2023年春节即将来临,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炸伤、烧伤等事故,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噪音和大气污染,确保全县人民群众欢度平安、文明、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现将禁限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办公场所;
2.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公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商场、商业步行街及各类商铺门口等公共场所;
4.重要军事设施、仓库、文物保护单位、重点防火区域;
5.加油站、加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草坪、苗圃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6.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7.医院、学校、敬老院、疗养院和人员密集场所;
8.安装天然气的居民小区;
9.城区公共绿地、公共停车场、人行道、公园;
10.燃放烟花爆竹有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其他地点。
禁放地点区域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划为烟花爆竹限放区,在限放区内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C级及以下的烟花爆竹。
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三十至正月十五全天。
三、划定燃放区,不限定燃放时间。泰和东路以西、泰和西路以东,神舟大道以北、幸福街以南区域空地和景观路以西、东风路以东,园林街以北、文昌路以南区域空地(梦之塔西南侧)为划定燃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四、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内、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在污水井口等内部存在易燃易爆气体周边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超规格等级或不合格的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看护。
五、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工作人员、环保志愿者、社会热心人士要带头遵守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特此通告。

金塔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5日

END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