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原军分区农场20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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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12/4 17: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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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军分区农场20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酒泉市自然资源局肃州分局委托,我公司公开拍卖位于泉湖镇头墩村六组北侧原军分区农场20年租赁权,公告如下:

一、标的介绍:

该标的位于泉湖镇头墩村六组北侧,属国有农业用地。承租土地范围面积和地类现状:总面积331.6亩,其中:建设用地8.3亩;耕地45.4亩;林地23.3亩;其他草地1.6亩;养殖坑塘约247.9亩;农村道路及沟渠约5.1亩;现状条件:该标的交通便利,范围内有输电线路穿过,建设用地包括三排房屋及其院落,耕地暂处于摞荒状态,养殖坑塘暂无水,林地范围内有乔木及其他林木。

租赁期限:20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二、起拍价:213.9万元

三、拍卖时间:2023年12月12日

四、拍卖地点:本公司拍卖厅

五、预展时间、地点:即日起现场踏勘


六、竞买保证金:20万元/套

七、保证金账户:开户单位:酒泉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建行酒泉分行营业室

账    号:62001640101050511338

特别声明:

1、买受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买受人(承租人)应从事农业种植及渔业养殖,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开展畜禽养殖,禁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如有违反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2、标的范围目前未取得水权,买受人(承租人)需自行办理取水相关许可手续。

3、买受人(承租人)为满足经营需要,对所租赁用地及其附着物进行建设、改造的,需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的投资事项完工后,需及时审计并向出租方报备审计后的投资明细,租赁期满后,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无条件退出并不得向出租方索要任何补偿。

4、拍卖成交后,出租人与买受人(承租人)共同对场地现状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并移交。自拍卖之日起1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国有农用地租赁合同,无故不与出租人签订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没收其竞租保证金。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7日内交清成交价款和佣金,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与我公司联系垂询,对标的进行实地勘查了解,并办理有关竞买登记手续。

联系地址:酒泉市世纪大道49-1-3号(世纪大酒店向北50米),

联系电话:0937-2655866   13893701898

公司网址:WWW.jqpm5866.com

                        酒泉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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