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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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4/10 9: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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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玉平与被执行人柏松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柏松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玉平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柏松园,男,汉族,生于1988年9月21日,甘肃省金塔县人,住金塔县金塔镇金博园小区4号楼1单元501,身份证号码622123198809210357

涉案标的额为:10000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柏松园可供执行财产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按照执行到位标的金额的10%比例予以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柏松园下落并实际控制到庭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7-4570566
悬赏期限:2024年4月7日-2025年4月6日

二四年四月七日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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