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交通管理,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2024年9月24日起,我局将启用新建的以下路段智能交通电子***设施和电子监控抓拍设备。
以上电子监控设备中,原有设置的设施继续使用,新增设的设施将于本《公告》发布后启用,新增设的设施对2024年9月30日之前抓拍的违法行为不处罚,只进行警告提示,主要针对套牌及遮挡号牌、不系安全带、吸烟、打电话、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设备监控抓拍,上述电子***抓拍的违法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在审核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交管12123),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给予处罚。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范交通行为,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