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备受关注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立法听证会在国家质检总局举行。
新规定也不会涉及既往的,只针对规定发布生效之日起的新车产品
按照“三包”规定,汽车经销商将直接执行退、换车等问题。对此,现场唯一的一名经销商表示,法律出台时应有宽限期,以便他们有一个应对时间。对此,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当场打消了他的顾虑。他特别明确地说:“到时肯定会有一个宽限期,而且新规定也不会涉及既往的,只针对规定发布生效之日起的新车产品”。
新规定也不会涉及既往的,只针对规定发布生效之日起的新车产品
争议焦点:30天退换期限太短
“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对于30天的退换车限期,几乎所有消费者代表都提出了反对意见。
对于30天的退换车限期,几乎所有消费者代表都提出了反对意见
国家质检总局21日在其网站发布关于召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的通知,就汽车”三包“规定再次面向社会征集听证陈述人参加会议。
国家质检总局21日在其网站发布关于召开“汽车三包”立法听证会的通知
通知称,听证会拟于10月下旬在国家质检总局举行。通知提醒有意参加立法听证会的公民和单位,应于10月15日前将单位名称或者姓名、职业、职务、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等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质检总局。
此次听证会的报名联系方法为传真:010-82260107,电子邮件:zhuangl@aqsiq.gov.cn。
征求意见稿对汽车销售商、修理商和制造商的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家用汽车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或者四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意见稿规定了整车三包最低年限、历程
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意见稿规定了汽车退货标准
意见稿还规定,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