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甘F-190**遭人为纵火

  • 沙枣刺
楼主回复
  • 阅读:5068
  • 回复:38
  • 发表于:2013/3/21 21:18:31
  • 来自:甘肃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金塔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3月21日20:35分左右,甘F-190**停在解放路南关校南侧附近,在我过马路时,有一人提一塑料桶在人行道走着,等我过了马路就听有人喊:“着火了”,我回头一看在该车的后面就着起了火。
当时的情形:
1、附近的出租车司机一看形势不好,赶快把车开走了,怕该车起火爆炸,伤到它的车;
2、着火点附近的两家商铺起快拉下了卷闸门;
3、马路对面一小车上的司机从自己车上拿来了灭火器,边走边拔开了灭火器上的保险,然后用灭火器隔断了火苗和车;
4、车的主人来了将车往前开了一段距离;
5、一小伙(有可能是使用了灭火器的)打电话报警;
6、我有事走了;
7、后面的事请路人回复;
关注同城热点 获取最新资讯 点击查看更多本地热点话题
  
  • 灵芝草
  • 发表于:2013/3/21 22:49:07
  • 来自:甘肃
  1. 板凳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大白天的还有这种事啊,是故意烧的话,肯定有什么原因吧
  传播文明的使者
  
  • 子非鱼
  • 发表于:2013/3/22 7:00:28
  • 来自:甘肃
  1. 4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哎呀,这么恐怖!以后停车一定要注意了!
  
  • 他乡游子
  • 发表于:2013/3/22 9:01:24
  • 来自:甘肃
  1. 8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说的 是啊,看看现在满大街都是车,各种各样的,到处乱停乱放,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结果怎么样了
  
  • 魅力金塔
  • 发表于:2013/3/22 16:02:22
  • 来自:甘肃
  1. 12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 **﹏手拉手°
  • 发表于:2013/3/22 17:51:50
  • 来自:甘肃
  1. 13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怕怕!
  • 在线管理
  • 发表于:2013/3/22 19:58:27
  • 来自:甘肃
  1. 16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楼上这位兄弟我认为你说的不对!即便人家停车停的有什么不对,也不应该去拿火去点人家。就像你不能他犯点错就去杀了人家一样。换做是你的车,你也不应该是这样吧。将心比心,我们都是金塔人,至于有了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法律、制度等正当途径去解决,而不应该走极端,你说呢?不对的,请赐教!
跟帖是一种友情,一种欣赏别人的善良,跟帖也是一种享受,跟帖是尊重作者的一种体现方式!跟贴是一种友谊,看贴回贴是一种美德。
  • yeylj
  • 发表于:2013/3/23 0:02:27
  • 来自:甘肃
  1. 20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我也看到了,不过火很快就灭了。
  • 风采飞扬
  • 发表于:2013/3/23 4:30:13
  • 来自:北京
  1. 21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 jtzx10
  • 发表于:2013/3/23 7:48:00
  • 来自:甘肃
  1. 22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社会道德缺失的表现 一方面要整顿交通秩序 另一方面惩戒犯罪
  • 欢喜
  • 发表于:2013/3/23 15:48:08
  • 来自:甘肃
  1. 23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有果必有因
  • 心如所愿
  • 发表于:2013/3/23 15:52:15
  • 来自:甘肃
  1. 24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就像学生犯错误一样 如果这次不教训 让其改正 下次还会犯的
  • 面朝大海 春暖花开
  • 发表于:2013/3/23 17:27:30
  • 来自:甘肃
  1. 25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应该惩治犯罪,这是对我们金塔社会治安的严重挑衅,如果放任自流以后我的车也随便不敢再路上停放呀!
  • 小伢儿
  • 发表于:2013/3/24 10:47:24
  • 来自:甘肃
  1. 27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惩治犯罪
  • ╰︶ 猪兔子
  • 发表于:2013/3/24 11:26:31
  • 来自:甘肃
  1. 28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太可怕了,即使人家有错在先,你也不能放火啊,万一伤及到无辜呢。
  • 笨笨猪
  • 发表于:2013/3/25 9:46:13
  • 来自:甘肃
  1. 30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楼(金之风)的帖子

     一般只要不出严重的事故 法律、制度等正当途径是不会理睬你的      当然 不能说他烧车这种行为是对的    如果有原因请车主也自我反省一下    如果没有那就有可能是这个人心理变态或精神有问题
     A正在走路突然有人伸脚把他绊倒受伤而且不道歉态度恶劣,虽然A不能毁掉你的脚,但他毁掉你的鞋,我认为这并不过分。前提是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
  • 葫芦兄弟
  • 发表于:2013/3/25 19:26:23
  • 来自:甘肃
  1. 31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是有点过分啊,公共场合还敢这么大胆,是何居心啊
  • 一见
  • 发表于:2013/3/26 10:59:34
  • 来自:甘肃
  1. 32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还是法律层面的问题,社会道道的问题,突破了道德底线就触犯了法律!建议严惩犯罪,不然起不到震慑的作用,我们金塔的社会治安会越来越差!
  • 吃葡萄不吐葡萄皮
  • 发表于:2013/3/27 10:14:15
  • 来自:甘肃
  1. 33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会不会和新世纪的摩托车案是一个人所为啊
  • 人过中年
  • 发表于:2013/3/28 9:10:28
  • 来自:甘肃
  1. 35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是啊,要说那个位置有很多的电子眼啊,怎么就什么都看不清了呀
  • 匹诺曹
  • 发表于:2013/4/1 8:59:21
  • 来自:甘肃
  1. 36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怎么到现在还没有任何的信息啊期待能抓住给大家看看,是什么样的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敢这样的事情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