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农村计生改革29年
人口没激增 性别比均衡
从1984年开始,甘肃酒泉农村地区实施二胎政策。29年来,酒泉人口出生率和增长率持续下降,人口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目前,酒泉全市符合政策生育率连续21年保持在99%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连续10年在104.29—108.81之间。
农村家庭可生二胎
酒泉地处河西走廊西段,总面积约19.2万平方公里,占甘肃省的42%。现辖“一区两市四县”,有汉、回、蒙、哈萨克等40多个民族,总人口110万人。
上世纪70年代初,酒泉市开始推行计划生育。1984年全市7个县市区实行二胎政策。1986年,经申报国家计生委同意,酒泉被正式确定为全国农村二胎政策探索地区。
1987年,酒泉市人口开始稳定下降。全市计划生育率由1984年的79.84%提高到93.09%,计划外多孩率由1984年的3.07%下降到0.5%。从人口结构情况分析,全市出生性别比多年保持在正常范围。
1988年,国家计生委下发《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工作试点的通知》,将参加探索的地区调整为13个,甘肃酒泉地区名列其中。1990年1月1日,《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酒泉的探索工作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为保持二胎政策的连续性,经汇报请示,酒泉仍继续实行二胎政策。
1995年,全省西片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酒泉继续开展农村二胎政策探索,二胎政策一直稳定延续了下来。
1997年甘肃省人大修改《条例》,酒泉根据《条例》的规定,将二胎生育间隔由5年调整为4年;2001年,酒泉被确定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探索单位后,积极探索,根据实际改革取消了二胎生育间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