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我对忠恕之道的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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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3/3 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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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论语·里仁》)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


  “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而已矣者,竭尽而无余之辞也。夫子之一理浑然而泛应曲当,譬则天地之至诚无息,而万物各得其所也。自此之外,固无余法,而亦无待于推矣。曾子有见于此而难言之,故借学者尽己、推己之目以著明之,欲人之易晓也。”(《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03年版,页73)

  朱子讲,尽己曰忠,推己曰恕,在忠恕里边,都包含着一个东西,曰:己心。己心是立身处世的中心,也是出发点,同时还是判断的标准。“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这道只是一个,又可从两个方面分述之。从体言,道是天地间那浑然的理,贯通万物而无碍从用言,道即是忠恕,也就是说,人若要行道,其路子就只是忠恕,别无其他捷径可走。因此,孔子说,“吾道一以贯之”。“一”是就道的唯一性(行)来说的,而“贯”则是就其广包性来说的。对人来讲,这天地间圆融的道就牵涉到如何“贯之”的问题,因为人性本身过于复杂,善恶相陈,(至于人性本身为什么如此而不是彼,另需要作出形而上学的解释),人间的秩序(道德的顺利体现)需要人“行道”。道本身也许只是一个玄学的终极概念,相当于宇宙间的第一推动力,给人们讨论善恶、世界等问题提供一个前设,这个概念自然非常重要,但是就人间的秩序来讲,它的作用就仅限于提供一个讨论的平台而已。具体来讲,人间的事,特别是人与人之间的事需要人自身来思考明白,一个形而上的基础固然重要,但就实际的道德情境着眼,可行的原则和规范才是最紧迫的,虽然我们在遇到疑难的状况时需要不时回到这个形而上的假定上来。更多时候,我们安于一个模糊的玄学设定,或者根本记不起有这么一个设定。按kant的说法,物如是人力无法探知的,一力求解便是僭越,只会造成种种玄学谬误。所以,关于如何如何的规范才对我们更切身。

  也因此,忠恕之道或者其它关于“行”的法子在《论语》一书中有这么重要的地位。有一点首先需要注意,忠恕只从己心的限制来讲,是消极的,而不是积极的。中心为忠,如心为恕,一指向内,一倾向外。“吾日三省吾身”可谓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谓恕。但二者实不可须臾分离,“己所不欲”乃是反思之后的结果,而“勿施于人”一节更需要不断的考察,时时查看自己的行为是否得当,是否违背了他人的意愿而这样的反思和考察本身就是“尽己”,即是忠。这样做的实质,其实就是西方古典自由派讲的“消极自由”(I.伯林),在不牵涉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可自由地做自己想做的事,换言之,在这个范围内,你无权干涉别人的行为和生活。当然,忠恕之道与消极自由又存在极大的不同:忠恕之道讲究自我道德上的修养,也就是自律,而消极自由显然没有这个意思忠恕之道没有区别适用范围,不论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它一概应用,而消极自由则明确规定是在不涉公共利益的范围内。第一点不同显出儒家特有的内在超越的精神,而第二点不同则导致一个私社会的产生。中国传统的社会特征便是家国天下,在(理论上)家与国之间可以直接推导而无须中介,这个推导的过程之所以可能,就源于“己心”。

  己心,内含三个维度:起点、中心、标准。在《中庸章句序》中,朱子谓:“心之虚灵知觉,一而已矣。”因为道只是一,万物的理也就只是这道的推衍,人心的理也是如此,所谓“人共其心,心同理同”。所以,己心不过是道在人身上的具体化而已。己心循忠恕之道而行,就己心作为起点言,它是人的行动、思考的基础,费孝通谓如水之涟漪,由中心而四散开去,这中心就是己心,而行动与思考的判断标准却也只由己心提供。己心或人心源于宇宙间的大道,在由人所组成的社会中,核心便是这人心,所以“教化人心”是古代最重要的工作,也是儒家最大的理想。《大学》八条目正是从己心出发而演绎成的教化秩序。但,因为儒家并不区分公共利益的有无,这就产生了一个私社会的问题。毕竟,己心只是一己之心,而公私的分别在现实中却无法避免,碰到了关于公共利益的问题,如果也只是靠己心来解决,私社会便是逻辑的结果。所以,古代中国政治的常态乃是阳儒阴法,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成立的。

  “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孔夫子倡行仁道,但从未对仁下一个确切的定义,而常从如何行仁的角度去解释仁,像“克己复礼为仁”,“仁者爱人”,皆当如是观而后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有人解释为这是忠,是积极的行道。前文已述,尽己曰忠,中心为忠,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则是从己心往外推的路子。从这个意义上讲,“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似乎是恕道的一个向度,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恰成统一。但我认为,应当坚持恕道的消极立场,恕道只是限制自身强加于外的倾向,即我不欲加诸人,亦不欲人之加诸我。相反,“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在公共立场上或许可以成立,换言之,这是忠恕之道因为不区分适用范围而在碰到现实问题后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在涉及他人利益甚至是共同体利益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就很难使用,因为共同体的利益需要积极的凝聚,而非消极的自由所能建立。“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则从人心的角度规定了处理共同体利益时所应依循的原则,但同时,这个原则仍旧具有浓重的道德色彩。

  以上是我对忠恕之道的一些想法,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对于道、心、理之类的形而上概念,可以达成一种大致的共识,不必时时深究其所以然。二是忠恕之道的核心和起点是己心。三是忠恕之道是消极的,起限制作用的。四是因为没有区分公私范畴,所以忠恕之道在现实的推行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这在政治上的表现就是阳儒阴法,在道德上则提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原则意图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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