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公积金新政:
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市中心结合机构调整实现的要求,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操作规范进行了修改完善,从6月1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一是取消房产信息证明查询。有过一次以上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具备贷款条件的,无需提供夫妻房产信息证明可再次申请贷款,按照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二是取消购房发票办理时限限制。缴存职工以购房发票、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贷款的,通过网上查询,发票状态正常的或合同备案的立即办理,不再留存发票原件。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可提取到办理当月。三是调整房屋所有权证提取时限。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可凭3年内房屋所有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
(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苏楞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