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想在自家阳台外如此这般,可是一看这些……吓死宝宝了

  • 红色别克
楼主回复
  • 阅读:940
  • 回复:1
  • 发表于:2016/5/12 15:31:19
  • 来自:甘肃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金塔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原本想在自家阳台外装个晾晒衣物的装备,可是看看下面这些相关的条文,说什么也不敢了!

临街建筑物影响市容

违法情形

1、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门窗、屋面未保持整洁、美观,随意在阳台和窗外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2、在临街建筑物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遮阳棚,未保持其安全、整洁、完好的。

2-14-02.处罚裁量基准

1、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



2、吊挂、晾晒、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按吊挂、晾晒物品每件50元累计处罚,最高不超过200元;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按每平方米50元累计处罚,最高不超过200元;

3、安装空调外机、遮阳棚的,未保持其安全、整洁、完好,在非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处100元以下罚款;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0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第10条,第34条;

《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04)第11条第1款,第34条第2款。


关注同城热点 获取最新资讯 点击查看更多本地热点话题
  
  • 新的
  • 发表于:2016/5/14 17:57:36
  • 来自:甘肃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哇塞,这阳台太壮观了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