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金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林网管理的公告

  • jintacc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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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11/2 8:41:24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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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林网管理的公告 
为加强农田林网管理,杜绝乱砍滥伐、无证运输、非法收购等毁林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金塔县农田林网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林木采伐实行限额管理,所有农田林网及其他林木未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核许可一律不得采伐采挖。木材运输必须依法办理许可,不得运输、收购、加工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木材。
二、实施土地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设施等涉农项目时,一律不得采伐农田林网树木,坚决禁止先伐后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林木资源及农田防护林的责任,有权对损害农田防护林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于举报的情况,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300-1000元的奖励,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
四、乡(镇)村两级组织、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乱砍滥伐、采挖贩卖、烧毁或以其他方式破坏农田林网及其他林木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不听劝阻者及时报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 0937—4410363   4421489
特此公告。



                              金塔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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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intaccoo
楼主回复
  • 发表于:2019/11/2 8:43:03
  • 来自:甘肃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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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林网林木采伐有奖举报制度
为加强我县农田林网建设和木材采伐管理工作,加大对破坏生态安全行为的依法查处打击力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电话
在县自然资源局设立有奖举报电话:0937-4410363、 0937-4421489
二、奖励条件
1、对举报乱砍滥伐农田林网及其他林木的行为,并提供影像、照片或其他证明材料的,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相应的奖励。行政案件每起奖励300元,刑事案件按其严重程度每起奖励500元至1000元。
2、对举报烧毁农田林网及其他林木的行为,并提供影像、照片或其他证明材料的,经查证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300元至500元的奖励。
3、对举报非法收购、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的,经查证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每起300元的奖励。
三、信息保密
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接报人及相关人员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人员将按照保密制度规定进行查处。
四、奖励兑现
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调查核实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及时兑现奖励,若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及时告知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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