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林网管理的公告
为加强农田林网管理,杜绝乱砍滥伐、无证运输、非法收购等毁林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金塔县农田林网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林木采伐实行限额管理,所有农田林网及其他林木未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核许可一律不得采伐采挖。木材运输必须依法办理许可,不得运输、收购、加工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木材。
二、实施土地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设施等涉农项目时,一律不得采伐农田林网树木,坚决禁止先伐后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林木资源及农田防护林的责任,有权对损害农田防护林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于举报的情况,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300-1000元的奖励,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
四、乡(镇)村两级组织、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乱砍滥伐、采挖贩卖、烧毁或以其他方式破坏农田林网及其他林木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不听劝阻者及时报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 0937—4410363 4421489
特此公告。
金塔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