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岗敬业 和谐家庭
李静同志是金塔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主要从事档案管理、文印收发、后勤保障等综合性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她牢固树立“办公室无小事”的思想,高标准,严要求,一丝不苟做好各项工作。
她刚接手档案管理工作时,正赶上档案规范化管理达标工作开始,她努力学习档案管理的相关知识,对照《甘肃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对室藏档案进行了全面的收集和整理,对不符合规范化管理标准的档案进行重新装订和整理。完成了室藏档案案卷级目录数据库、文件级目数据库录、归档目录数据库的建立,共录入各类档案6425卷7168件。为了更好的适用档案信息化的要求,又对库存纸质档案进行了数字化加工,完善了全文数据库建设。至目前,全文扫描挂接2002以来的永久、长期文书卷4370件45808页,1980年以来的诉讼卷3728卷201365万页,完成了院存档案的双套化管理,实现了网上目录查询,电子档案打印。
为积极宣传档案利用价值和意义,她编制了清晰规范的全引目录、归档文件目录32本,能够从多个角度进行快速、准确的检索。在参与编写《全宗介绍》、《检察志》、《机构沿革》、《历任检察长名录》、《大事记》等编研资料的过程中,她充分挖掘档案信息资源,为编志人员提供了大量的原始资料,确保了志书编写工作的全面、准确、严肃。金塔县检察院档案室先后被评定为机关档案规范化管理“省一级”、“省特级”,并荣获酒泉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她本人也多次被院里评为先进工作者。